遗嘱监护与法定监护冲突时,谁优先适用?
遗嘱监护与法定监护冲突时,谁优先适用?
遗嘱监护与法定监护冲突时,遗嘱指定优先适用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且父母死亡时以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成为法定继承人为原则,但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按照遗嘱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