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律师的《悔罪书》,原来是藏头、藏尾的“诗”!
李庄律师的《悔罪书》,原来是藏头、藏尾的“诗”!

引言:李庄律师因代理重qing龚刚模Hsh案件,而被指控教唆龚刚模作伪证,被迫以“伪证罪”从北京抓至重庆审理。庭审中,李庄律师以非常慢的速度读了这份《悔罪书》。
审判结束后,这份《悔罪书》被湖南潇湘日报的某记者破译,并在凌晨以“天呐,李庄的《悔罪书》是藏头诗”为标题公布于网络。
随后,郭卫guo被王利jun臭骂了一顿,说:让大家都丢了脸面!
次日,郭卫guo便找到李庄律师,要求重新写一份《悔罪书》,李庄律师表示没有必要了。
之后,又以诈骗150元律师费继续找李庄律师的茬!
不得已,李庄律师表示,你们要这样的话。那我可说明了,我那个《悔罪书》是藏头藏尾的诗。
以下是《悔罪书》,共六段,每段首、尾字相连为:“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翻译后为:“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一、被刑事拘留、逮捕到一审宣判,经历了多个刑事诉讼程序,对我思想触动很大……缺失了一名职业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它的民事代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当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的反思……相反,还给“打黑”工作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浪费了极为宝贵的司法时间。
四、“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是靠伪证可以推翻的……甚至非常明显的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对我来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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