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柳林民俗之婚嫁之一(结婚前的准备)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民俗之婚嫁之一(结婚前的准备)

婚龄:新中国成立前,富裕人家结婚普遍较早,一般十三四岁男儿娶十六七岁闺女做媳妇;穷人结婚比较晚,一般三十岁左右男子娶十四五岁的女娃为眷属。原因大多是,富人抱孙心切,穷人无力早娶。《婚姻法》颁布后,规定了法定年龄,不过农村刚过结婚年龄就结婚,害怕年龄稍大找不到对象。城市因读书,工作等原因一般结婚稍晚。80年代后,无论城乡结婚年龄明显推后,30岁左右结婚屡见不鲜。
媒介: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遗训,限制男女婚嫁自由。近代结婚一般男女双方自愿,但由于农村居住分散,城镇公共场所不多,男女青年见面和互相了解的机会较少。客观上需要媒介人从中穿引,居于媒妁地位的介绍人还显的比较重要。通过介绍沟通,使不同村子,不同单位的适龄青年得以认识,以便进一步接触,建立感情,确定关系。现在基本上都是结婚前男女自由恋爱直至结婚,介绍人的作用也基本上成为一种象征或者是两家谈论结婚条件的中间人罢了。
订婚:柳林一带古礼订婚有所谓“问名”“换庚”等繁文缛节。到民国年间,男女双方互开八字的古规也已被废除。建国初期,订婚仪式简单,男方随便买一件礼品送女方,女方接礼后回赠礼物给男方即为约定。80年代后,农村订婚先由南方选定日子,届时由介绍人领上女方及其父母、兄嫂等直系亲属上男方家举行订婚仪式。席间,未婚妇向公公、婆婆斟酒,口呼爹妈双手献上,俗称满盅。席后男女双方互赠礼物,诸如外衣一两身以及鞋袜等。同时公公婆婆等长辈分别送给新媳妇满盅钱一二十元不等。隔日男到女家举行回礼仪式,期间斟盅,送礼,送满盅钱给男方基本上和女上男方家一样。订婚礼成,双方就算确定了关系。现在交通方便了,两家订婚礼基本上一天完成,中午男方家吃席,去时男方要给女方家长辈拿四色礼,一般收一半回一半。下午去女方家吃席,期间斟盅,送满盅钱基本上和以前相同,区别是婆婆和丈母娘一般给金戒指,公公和丈人给包个红包。

摘自1995年版《柳林县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