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由清政府代表耆英与美国代表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的条约。这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内容和影响如下:

1. 签订背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通过《南京条约》获得了在中国的特权。美国希望获得与英国相同的贸易和治外法权等特权,因此与清政府进行谈判。
2. 主要条款:
美国获得与中国进行贸易的权利,以及协定关税的权利,即美国货物的税率由中国与美国领事共同决定。
美国船只可以自由地访问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美国公民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即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法律纠纷由美国领事处理。
美国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即中国将来给予其他国家的任何优惠,美国也能自动享受。

3. 影响:
《望厦条约》使美国在中国获得了与英国相似的特权,包括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等,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该条约扩大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影响力,促进了外国商品在中国的倾销,加剧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作为美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为后来的中美关系和其他国家与中国的条约谈判设定了先例。

4. 历史评价:《望厦条约》被认为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沉重的枷锁,成为后来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5. 后续:《望厦条约》签订后,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进一步侵犯中国的主权和社会秩序。

《望厦条约》的签订是美国追随英国“搭便车”政策的体现,它不仅反映了当时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态势,也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段屈辱时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