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民法典|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民法典健康权。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健康权涵盖了身体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的保障,同时政府也有责任创造条件使人人能够尽可能健康,包括确保获得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适足的住房以及有营养的食物等。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可能包括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者非法使用武器、警棍等设备侵犯公民的健康。对公民健康权的侵害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有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总的来说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确保公民的健康不受非法侵害,并为公民的健康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